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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者試俥前,應先評估危害物質反應特性,並採取必要的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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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0-9-19 22:49:09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業者試俥前,應先評估危害物質反應特性
,並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
116203-vert.jpg

116204-vert.jpg 【港都新聞訊】亞洲聚合股份有限公司(林園工業區工業一路3號)工廠生產塑膠粒子第二生產線R1201反應器於今天(109年9月19日)上午試俥開機,於13時21分許,該反應器內乙烯瞬間壓力上升至1900kg/cm2,溫度上升至約攝氏800度,致使安全裝置(破裂板)破裂,乙烯經由消音器排放至大氣中,又因乙烯自燃溫度為攝氏580度,故瞬間產生火焰及黑煙約3分鐘。

      勞工局於今日13時55分許接獲消防局119勤務指揮中心通報後,隨即派員前往了解,目前已完全撲滅,無勞工傷亡。初步研判發生原因為,試俥前,未評估危險物乙烯的反應特性,及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。勞工局針對本案肇災反應器勒令停止使用,俟完成評估及改善後,才准予復工。另對乙烯的反應特性未評估,及未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,違反職安法規定部分,裁處新台幣3~30萬元

      勞工局呼籲業者試俥前,應先評估危害物質反應特性,並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,以落實防災應變等安全配套措施,以預防事故發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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