鳳山溪水污染管制區正式生效 嚴懲不肖污染行為者
【港都新聞訊】高雄市鳳山溪近來屢遭廢(污)水排放造成河川水色變化問題,高市府環保局除針對鳳山溪上游未列管且疑似水污染相關業別(化工、金屬、食品等)之事業查核完成共254家,亦於108年12月26日公告劃定「高雄市鳳山溪大東橋上游水污染管制區」,並於109年4月1日正式生效。
「高雄市鳳山溪大東橋上游水污染管制區」管制範圍包括鳳山區20個行政里、大寮區9個行政里、鳥松區6個行政里及大樹區5個行政里,環保局原訂於109年2月11日舉辦「高雄市鳳山溪大東橋上游水污染管制區」宣導說明會,惟因疫情影響取消,環保局立即啟動替代方案,將說明會簡報放置環保局土水科網站供其下載,並於109年3月17日函送宣導摺頁供相關事業周知。
環保局表示,水污染管制區於4月1日生效後,只要在公告管制區內有違反管制項目規定者,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給予嚴懲,最高罰鍰可達300萬元,列管事業單位仍維持最高罰鍰2,000萬元,期許透過水污染管制區的擴大管制作為,遏止不肖事業之非法排放,以維護鳳山溪之水體品質,達到水資源之永續。
|